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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国采,再生变!
5月1日起,河南执行脊柱国采
4月4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结果。
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执行脊柱国采的省份,已经达到13个。
本次河南省执行国家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3年。值得注意的是,区别于其他省份,其首年执行时间超长,达到20个月,执行期间是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脊柱类国采医用耗材采购清单,及时将骨科脊柱类耗材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挂网,初次手术按产品系统采购,产品系统内各主要部件的组成数量及螺钉类型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翻修手术可按产品部件采购,如全套翻修则按产品系统采购。
伴随服务包括协助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医疗机构可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并按相应的价格支付。
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非专用的动力工具、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医疗服务费用中。医保经办部门做好骨科脊柱类耗材编码赋码等相关工作。
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最高限价公布!
本次河南省执行脊柱国采中选结果,参照天津市,对非中选产品系统、部件设定挂网价格高线,此项执行举措后期预计有大批省份将跟进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省此次脊柱国采执行文件,首次提出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要和已经中标的产品对比是否类别相同、功能相近,通俗地讲就是,如果非中选产品不能替代中选产品或是和中选产品作用差不多,那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就是中选产品的最高中标价格。
具体要求:
1.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使用超过或少于中选产品系统配备数量的中选产品部件,以各系统中选部件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据实按规定支付。
2.初次手术、翻修手术使用非中选骨科脊柱类耗材产品系统和翻修手术使用非中选骨科脊柱类耗材产品部件的,非中选产品价格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非中选产品实际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据实按规定支付;非中选产品价格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对于企业产品而言,「非中选」这个概念包含了临床在用的集采中选产品之外的同类产品,结合骨科脊柱国采而言,进入国家集采的14个产品系统只是一个小范围关系,更大的「非中选」产品,还包含了集采落选、以及科技含量较高但未纳入集采的产品。例如3D打印融合器、囊袋、椎体成型活检器等产品,后期在院内使用可能更加受限!
天津市对非中选产品制定挂网限价,河南随后落地。那么河南省对于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限制,预计有更多省份跟随执行!
对于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当地经销商而言,想要在集采之外将“非中选产品”作为短期“避风港”的权宜之计,似乎将更难实现。影响之大,不言而喻!
国家下令!骨科全线集采落定
—年是骨科耗材集采的“大年”,三大品类被集采全覆盖。
脊柱之前,关节国采平均降幅82%,中选率92%。按年采购价计算,公立医疗机构人工髋、膝关节采购金额约亿元,占高值耗材市场的10%以上。
关节用骨水泥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在即。2月8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关节用骨水泥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确认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开展关节用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创伤类耗材集采,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耗材集采平均降幅达83.48%。河南等12省创伤集采平均降幅88.65%。近期上海市发布《关于开展本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推进。
骨科中市场占比相对较小的运动医学,第四轮国采执行已经尘埃落定。
今年3月,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开展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明确就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开展填报工作。
骨科运动医学,多种耗材纳入第四批国采。包括关节镜系统、重建系统和修复类等多种耗材,当前涉足国内企业较少,属于新兴领域。
整体来看,骨科耗材全线进入集采范围,中选、非中选产品全部纳入挂网、医保支付管控已成定局。
全线集采之后,一个行业的价格水分被抽干,市场体系也随之加快重塑。
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非中选产品系统最高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非中选产品部件挂网价格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