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福建福州,男子预约专车花16元,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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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一男子预约一台专车,花费16元,坐在车内感觉口渴。司机顺手给他4块钱的一瓶矿泉水,男子喝完后还想要一瓶,司机:车费才16块,却还要喝8块钱的水?作为一名专车司机,车里常备着水,是为了更好为乘客服务,使每一位乘客都感到车内的舒适和愉悦。事发当天,司机接到一个专车单子,开上专车前往约定地点。司机在该地点等了整整十几分钟,这个男乘客江先生才慢悠悠的走了过来上车。江先生觉得空调温度过高,司机便将温度给调低了。紧接着,江先生觉得刚才挺热的导致其口渴了,便想喝水。司机早已见惯这种场面了,随手将一瓶4块钱的水递给乘客。他接过来水后几口就喝光了,感觉还没解渴,又向司机讨要水喝。

这时,司机就不乐意了,专车内免费给乘客提供一瓶4块钱的水,而这个单子才16元,还要喝8元的水,那司机这次就要赔本的买卖了。司机如实向江先生说明情况,请其理解。

他却不依不饶的说道:就是还没解渴,再喝一瓶水能怎么样?这是专车,就要满足乘客所有的需求,花钱就应该享受服务。听到这话后,司机觉得有点控制不住自己了,干脆停车与江先生理论。他称也知道对方叫的专车,车费虽然仅仅16元,但他也竭尽所能满足江先生的各种要求了。这单本就不怎么赚钱,还要提供8块钱的水,这是做的赔本的买卖。关键是这水是司机自己掏腰包买的水,平台不报销。但江先生却坚决不肯退步,并表示既然花钱了,就要享受同等的服务。至于水够不够,是司机自己的问题,与乘客无关。这时,司机也不想拉他了,便让他下车,却遭到拒绝。司机无奈之下,将其拉到目的地。为了一瓶水,司机与乘客吵得不可开交,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呢?

1、本案属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司机是否应该给乘客提供矿泉水吗?

在专车行业中,最为重要的是为乘客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即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干净整洁、空气清新、座椅舒适、礼貌热情、安全驾驶等。作为专车司机,给乘客备上一些矿泉水和小食品,提高服务质量也是必要的。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在提供服务时,向消费者告知服务的名称、规格等标识和说明,防止误导和欺诈消费者。专车司机提供服务前,主动向乘客明确说明,提供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比如,每位乘客免费提供一瓶水或者部分小食品等,若额外增加的,则需另外付费。这样明确服务事项,就不会引起乘客的不满了。江先生的这次订单,司机已免费提供了一瓶水,这是符合专车行业的服务标准的。若江先生继续要水和,司机就要综合考虑此次订单的成本,如果能够合适,司机也可以给江先生再提供一瓶水。恰恰是江先生的这笔16元的订单,却要喝8元的水,无形中增加了成本,故司机可以拒绝他的要求。

3、作为乘客的江先生应遵守哪些规定呢?《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江先生预定专车服务,司机接受的该订单,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没有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故双方的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义务履行,不能无故变更或者解除。司机按照约定提供所需服务,乘客也可以有权要求司机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是不能超过所约定的项目。如果超出,就需要达成补充协议,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在专车行业也是如此,作为乘客的江先生也要遵守相应的行业规定,比如一些禁止规定等。若乘客违反专车行规,司机有权按照行规制止或其承担违规后果。乘客和司机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司机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所需服务,而乘客则有权要求司机履行相应的义务。4、本案启示我们:专车服务中,作为乘客应该礼貌、合理的提出自己的需求;而作为经营者,也应该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维护自身权益。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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