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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者/李滨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发布了一个新的团体标准:“微针治疗操作规范”,让轻医美在合规化的道路又向前走了一步。
重庆的老大哥郑荃教授特意赶到北京来参会,在凛冽的寒风中,我在陪他回酒店的路上,谈到了参会后的疑惑。
按照我的理解,由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来发布这个微针的团标,应该是与医美相关,也就是说,微针治疗,可以适用于医美。
在这个团标中,微针治疗的定义是:利用微细针状器械对皮肤软组织实施机械性或物理性、微创损伤刺激,以期获得治疗或美容作用的医疗技术;可伴随同步或分步给予药品或功效性成分,借助于微针提高其透皮/吸收效率,从而增强治疗或美容功效。
除了这个“微细针状器械”之外,还有滚轮微针、射频微针和单晶硅纳米微针。由于文化水平所限,没有搞明白这个“微细针状器械”,指的是什么?
在郑荃教授和廖勇博士的文章里,对微针概念做出过如下定义:“微细针状器械”的概念是基于国内外参考文献进行的表述,包括滚轮微射频微针和单晶硅纳米微针等不同的微针器械。
在微针器械简介部分,基于药物导入的方式,将其分为5种类型:实心微针、涂层实心微针、中空微针、溶解型微针和水凝胶微针。
说到适应症,包括但不限于皮肤老化松弛、皱纹、皮肤暗沉、毛孔粗大、敏感性皮肤等;还有妊娠纹、膨胀纹等,这些应该是医美的范畴。
令我不解的是:
第一、在医美治疗中,微针给药,给的是什么药?有没有这种药的存在?
目前专业表述里只有“透皮给药”的表述,没有“透皮给功效成分”的表述,因为团标必须参考相关专业名词目录,所以采用了这个表述,因为微针可以作为促进透皮吸收的技术手段,理论上讲可以促进所有化学成分的透皮吸收,实际上微针配合导入最常使用的是药品(比如:修复的生长因子、维生素C或氨甲环酸等药品)或功效性护肤品。
第二、功效性成分,指的是什么?
这两个问题,在这份文件里没有提及,当然它只是微针的操作规范,不提药和功效性成分,也没什么不对,只是,这个答案,应该从哪里获得?
如果说这些药物或功效性成分指的是治疗皮肤疾病的(前面讲到的药品或功效性护肤品都有团标中输出医美适应症的功效,所以并不止于皮肤疾病使用),那么,它们目前便与医美无关。因此,与医美有关的,就只剩下了微针治疗本身。什么意思?就是只用微针刺激,什么也不抹。
廖勇博士在会间和我说,微针治疗和水光针是两码事,它是单独的一个科目。不错,从修复与重建的角度来看,单独用微针刺激皮肤,无论是“微细针状器械”,还是滚针,都可以起到美容的作用,无非是通过刺激皮肤自身的修复功能来实现美容,但是,会有医美机构这么做吗?只是用微针刺一刺之后,就让客户走人?恐怕没有,起码我是没听说过。
初步结论是:
如果仅仅是用微针治疗,可以用于医美,但是没有人会这么做;如果微针治疗之中同时给药,而“给药”目前不是医美概念,所以,眼下和医美没什么关系。
我的理解是:医美可以使用国家正规审批的药、械及妆,只是怎样合规使用。
微针团标中所指的“功效性成分”应该不是药,如果是药的话,没必要单独拿出来说。
目前用于配合微针治疗的,除了药之外,还有医疗器械,例如玻尿酸,它们是物理性的作用,所以取医疗器械证书,如果是物理的功效性成分,为什么不直接说医疗器械?如果不是医疗器械,还能是什么?
除了药和医疗器械,剩下的,就只有化妆品了吧?抑或是“特妆品”?即特殊功能化妆品。
问题是:医生行微针治疗时,可否使用化妆品?
从道理上讲,没什么不可以的。就像老中医给患者开了个食疗的方子,没有用药,可不可以?当然可以,而且应当提倡,这样做患者付出的代价最低,符合医疗伦理,所以,没人会说中医开了食疗方子,就是非法行医。皮肤科医生不用药,只用化妆品就能解决客户的问题,何乐而不为?
问题的关键是:医生可以何种程度上自由使用化妆品?具体说,医生可不可以在真皮层内使用化妆品?化妆品不能直接注射到真皮,但特殊功效性护肤品里的功效成分很多的靶点是在真皮层,国家也要求做功效测评以及合法宣称,所以促进它们渗透或透皮吸收并非不合规。
众所周知,国际上比较流行的菲洛嘉、海洛尔、英诺等,用于微针或水光针治疗的,目前都是化妆品。微针是促渗透,水光/美塑是注射,虽然方式完全不同,但目的一致;即使是国外的中空微针也是针长非常短的,突破角质层的,再按FDA的规定就是注射,而非微针了。
假如允许医生在微针治疗的同时,可以在真皮层内使用化妆品,那么,这将是医美界的一大惊喜,它解决了许多困扰医美界,特别是医生们的烦恼。
其实,如果规定医生们要为自己的诊疗行为负责,那么,在微针治疗时,自由使用化妆品,尚未不可。这当然需要政策上的突破。可惜,中国医美界,尚未真正落实医生责任制。医院皮肤病研究所的刘玮教授在会上说:“医生合规很重要。”言下之意,不就是医生责任制吗?看来专家们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如果不能在微针治疗的同时使用化妆品,那么治疗之后呢?即在微针治疗后用化妆品加以涂抹,将治疗与使用化妆品两个动作分开,完全是两个程序,应该能够规避法规的限制,但是牺牲了一些效果。在我和执法人员沟通的时候,他们倒是认同我的这个说法,因为,治疗之后使用化妆品,并没有规定要在治疗结束之后多久才能开始,这一点,医生们可以自己掌握。
但是在这次发表的团标里,对这个问题,没有涉及。两个动作的程序间隔是基于治疗终点的不同,指一过性损伤角质层的微针治疗,皮肤无肉眼可见损伤,可直接配合化妆品使用,纳晶微针就是这个逻辑,短针长滚轮微针也是,是基于治疗强度的皮肤状态评估;团标里都有详细的表述。
结论:
医生在行微针治疗的同时,是否可以使用化妆品,是医美行业无法回避的问题,特别是医疗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对这个问题如何认知?是解决这个难题的关键,也是医美行业的标准制定或相关研究专家们,应该关心的事。
这个团标里没有提及是否适用于水光针。而且有学者说微针和水光针是两码事。
单从微针的种类和功能上看,这么说非常正确,但是今天之所以出现微针疗法这个科目,其实是与所谓水光针的身世,密不可分。
水光针原来不叫这个名字,在它火起来之前,比较文气的叫法是“中胚层疗法”,坊间叫作“美塑疗法”或“美速疗法”。引进中国已经16年之多,但是始终不合规,因为使用的产品都是以化妆品注册登记的。但是它一直狂奔在合规化的路上,使用滚针或微针,便是想使之接近合规的做法。
所以,我一直以为,微针的出现,是水光针在合规道路上,寻找到的替代方案。
写到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水光针本身,已经是合规的医美项目了,它的合规范畴是以玻尿酸或胶原蛋白为导入物的。
刘玮教授不同意“中胚层疗法”的称呼,他指出:“Mesotherapy是欧美流行多年的一种微创注射美容技术,主要采用注射方法把美容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注入皮肤的真皮或者更深部位,起到组织填充、除皱抗皱、以改善皮肤外观的美容效果。
“将Mesotherapy译为‘美塑疗法’或‘美速疗法’,较好地反映了这种美容技术的本质特点;而从意译上将Mesotherapy译为‘微创美容疗法’或‘微创抗皱疗法’,也能体现这种美容技术的本质。”
按照刘教授的说法,美速疗法(水光针)是一种“微创注射美容技术”,最重要的,不是针,而是美容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由于不符合中国的相应法规,人们开始在导入皮下的方式上下功夫,后来出现了滚针或微针,这些针取得医疗器械认证是相对容易的。
年11月11日,药监局的网站上有一篇文章,指出未来要对水光针按照械三的管理办法进行监管,指的肯定不是针,而是内容物,这个内容物应该特指玻尿酸,起填充或补水的作用。但是业界人士都知道,玻尿酸做水光,效果实在是乏善可陈。
那么,微针技术是否可以成为水光针的替代方式呢?
如果微针技术可以替代作为水光针的导入方式的话,那么中空式的微针,向真皮层导入美容材料、生物活性物质、功效性成分,是否可以成为具有突破现有政策空间之可能性的作法?
因此,问题的关键,又回到了新发布的团标中,那个引人注目的“功效性成分”身上,它到底是什么?
带着上述的迷团,我和郑荃教授边走边谈,直到来到酒店门口,仍然没有结论,最后他说道:“咱们一起去寻找答案吧。”
希望有关部门,也能够尽早地研究研究这个问题,给它以规范和标准,让它能够健康成长。如果哪一天能够出台专门为水光针制定的规则,那无异于医美界的一场革命,因为它拥有广阔的市场,以及庞大的需求。
附:
用英文世界的搜索引擎对比搜索了“Microneedle”和“Mesotherapy”两个关键词这里分别取首屏的“全部”和“图片”对比:
从对比可以看出:
英文世界的公共搜索领域,微针就是滚针为主要特征,强调给药,用了“drugdelivery”,“NanoDelivery”和“transdermaldrug”这些词。
英文世界的公共搜索领域,美速就是注射,而且更多的是用注射器单针注射,而不是我们熟悉的点阵多针注射,用了“Improveskin”,“facialrejuvenation”和“surgicalcosmeticsolution”这样的词汇,确认了其医疗属性和基本功效。
通过与英文世界的微针和美速疗法的观其大略式对比,能得出一个结论:微针与美速不是一回事。
微针是滚轮为主的浅表真皮层给药(有效成分)的方法,以取得美容效果,是否属于医疗项目并不明确;美速是注射治疗方法,属于医疗项目。
对比结论:微针治疗可以作为医美项目,也可以不是,各地规则不同,是一个划线的问题。美速疗法本身就是医疗项目,没有疑问。
这是一篇阅读量较大的文章,医生做了Medicalreview(医疗综述)美速疗法的介绍,按照费用、术前准备、治疗描述、效果、对比、副作用和恢复期等做了解释。这是很常见的由医生签名做背书的医疗科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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